充電座安裝 住戶私表引源
管委會就可以決定住戶之安裝充電設備申請是否通過,無需經過區權大會表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 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中第四項「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 充電設備及施工由住戶全額支付,因此不適用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 第11條修訂( 已完成一讀 ) 電動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充電設備之設置,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
- 電動車與充電設備非消防法所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本身無涉消防法規。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396-10
- 電纜安全電流量應符合表94中5.5mm2/10 AWG以下,或表16-3中8mm2/8 AWG)以上規定。
- 電纜總長度, 充電座本身的電纜線不得超過7.5m/25”)。
- 396-19
屋外場所包括停車場、道路、路邊停車場、開放式停車構造物及商業充電設施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 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設於能直接連至電動車輛之位置。
- 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停車位置之地面高度600mm或24”以上,且1.2m或4”以下處。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安全充電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 396-13:
-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連續責務型,其額定電流不得小於最大負載之1.25倍。如非連續負載由同一幹線或分路供電者,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電流,不得小於非連續負載加上連續負載1.25倍之總和。
- 396-10
- 電工法規
- 全程使用電力纜線XLPE交連聚乙烯(導線絕緣物溫度90°C者)。
- 使用高於法規之線徑。
充電座若從住戶私錶引源都是用自家電來做充電電源,而住家的用電和台電的供電之間,有一個保護開關在安全範圍內使用都沒問題,如果超過的話這開關才會開啟,用以保護屋主用電安全,自家電力來源跟整棟社區公共用電完全沒有關係。
我們穿孔、銑鑿洞的原則:
- 樓板須開孔時不管大小尺寸皆先以鋼筋金屬探測掃描,避免截斷鋼筋及既有管線 (如下圖一)。
- 以專業銑洞機具施作 (如下圖二)。
- 樑、柱不穿孔。
- 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個人管線穿孔直徑不大於 4 cm (如下圖三,左一管路)。
- 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公共管線穿孔直徑不大於 4 吋 (如下圖四)。
台北市法規:樓地板開口、穿孔面積<0.5平方公尺,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
來源: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新北市法規:樓地板因設備管線穿孔面積未達八吋 x 八吋(需經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免送本局審查同意。
施作時儘量沿社區既有的管路走線,排放整齊,並不會影響社區環境美觀;亦可選擇將管路上色成與環境同色,增加一致性。
如下圖實例,圖一為施工過程,圖二為已完成之作品。
若社區希望一次解決跨樓層走線問題,有以二個方案可參考。執行方式可由管委會預算權限內支付,或由需要安裝充電座的住戶集資或代墊。
- 銑鑿較大孔洞共用並以集線箱修飾 (如下圖)。
2. 設置垂直跨樓層線槽架 (如下圖)。
依經濟部能源局 110年11月3日「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第十二項定義:
- 現行消防法規針對社區大樓內之停車空間、電氣室等已有明確規範應設置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滅火設備,故社區住戶於私人停車位設置充電設備者,已有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來防護。一旦遇有火災發生時,上述消防設備得發揮即時偵知及初期滅火之功能,社區管理委員會平時並應落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作業,以確保各項設備正常勘用。
- 倘用戶考量增加安全係數,建議可參考「台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規定,於電動車位置增加自設 10P 乾粉滅火器 1 隻(標明該戶專用)。
「超級充電站」半小時可以充 300公里、一般在家裡的充電樁叫「慢充」半小時充約 20公里;之間差了大概 15倍的效能,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家裡裝的充電座耗能沒那麼高,在正常使用下不用擔心起火問題。
相較於電車起火的案例,依目前普遍使用的油車,難道就不會有起火的可能嗎?社區地下室天花板上方的消防灑水頭,就是為了地下室會起火的可能。消防灑水頭每三公尺設置一個,它照顧的就是我們燃油車及其他有機會發生火災的設備。所以燃油車不危險的話,為什麼地下室要有消防設備。 這些東西都是為了「預防」,所以不是燃油車不危險,而是我們已經習慣他了,那電動車為什麼現在感覺很危險,因為還沒習慣。
電動車它技術不斷地在進步,各家車廠都很注意的車內電池安全性,車廠銷售之電動車電池系統及充電設備都有通過台灣及國際認證才能販售。
如果電動車進到社區,其他住戶有疑慮的話,社區可多裝監視器來看電動車,或者要置放乾粉滅火器放在旁邊,讓其他住戶比較放心,平時維護及發生事故注意事項可參考 內政部消防署電動車救援安全事項 處理。
最重要的還是要找有執照、專業、口碑好的廠商,從源頭設計規劃,到施工安裝,及後續的檢測維護,都能主動為社區的用電安全把關。
若舊社區的住戶有裝設充電座的需求,可委託電器承裝業者或機電技師向台電提出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的用電申請,確認技術上可行且安全無虞之後,再向管委會提出申請進行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之後就可委請合格業者進行施工。
若一般社區因用電安全卡關無法開放安裝,亦可要求住戶申請台電圖審後再施工,完成後協同台電人員驗收竣工。透過台電的把關及背書,消除社區住戶的疑慮。
管委會或區權會不應該在缺乏對電動車有充分認知以及溝通不良下的情況下,以安全顧慮為由直接反對。
其實不然。
1. 電動車為未來趨勢,您將來購車都會面臨到電動車在家充電的問題。
2. 電動車友善社區有利於房市交易,也帶動社區價值與交易價格之提升,利已也利人。下圖為樂居房屋網,銷售資訊會標示出社區建案是否開放安裝充電座,做為電動車主購屋時的選擇;根據樂居的統計調查,電動車友善社區的房價漲幅5.3%,略高於一般社區的4.9%。
來源:樂居房屋網
管委會就可以決定住戶之安裝充電設備申請是否通過,無需經過區權大會表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 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中第四項「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 充電設備及施工由住戶全額支付,因此不適用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 第11條修訂( 已完成一讀 ) 電動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充電設備之設置,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
- 電動車與充電設備非消防法所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本身無涉消防法規。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396-10
- 電纜安全電流量應符合表94中5.5mm2/10 AWG以下,或表16-3中8mm2/8 AWG)以上規定。
- 電纜總長度, 充電座本身的電纜線不得超過7.5m/25”)。
- 396-19
屋外場所包括停車場、道路、路邊停車場、開放式停車構造物及商業充電設施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 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設於能直接連至電動車輛之位置。
- 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停車位置之地面高度600mm或24”以上,且1.2m或4”以下處。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安全充電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 396-13:
-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連續責務型,其額定電流不得小於最大負載之1.25倍。如非連續負載由同一幹線或分路供電者,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電流,不得小於非連續負載加上連續負載1.25倍之總和。
- 396-10
- 電工法規
- 全程使用電力纜線XLPE交連聚乙烯(導線絕緣物溫度90°C者)。
- 使用高於法規之線徑。
充電座若從住戶私錶引源都是用自家電來做充電電源,而住家的用電和台電的供電之間,有一個保護開關在安全範圍內使用都沒問題,如果超過的話這開關才會開啟,用以保護屋主用電安全,自家電力來源跟整棟社區公共用電完全沒有關係。
我們穿孔、銑鑿洞的原則:
- 樓板須開孔時不管大小尺寸皆先以鋼筋金屬探測掃描,避免截斷鋼筋及既有管線 (如下圖一)。
- 以專業銑洞機具施作 (如下圖二)。
- 樑、柱不穿孔。
- 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個人管線穿孔直徑不大於 4 cm (如下圖三,左一管路)。
- 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公共管線穿孔直徑不大於 4 吋 (如下圖四)。
台北市法規:樓地板開口、穿孔面積<0.5平方公尺,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
來源: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新北市法規:樓地板因設備管線穿孔面積未達八吋 x 八吋(需經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免送本局審查同意。
施作時儘量沿社區既有的管路走線,排放整齊,並不會影響社區環境美觀;亦可選擇將管路上色成與環境同色,增加一致性。
如下圖實例,圖一為施工過程,圖二為已完成之作品。
若社區希望一次解決跨樓層走線問題,有以二個方案可參考。執行方式可由管委會預算權限內支付,或由需要安裝充電座的住戶集資或代墊。
- 銑鑿較大孔洞共用並以集線箱修飾 (如下圖)。
2. 設置垂直跨樓層線槽架 (如下圖)。
依經濟部能源局 110年11月3日「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第十二項定義:
- 現行消防法規針對社區大樓內之停車空間、電氣室等已有明確規範應設置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滅火設備,故社區住戶於私人停車位設置充電設備者,已有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來防護。一旦遇有火災發生時,上述消防設備得發揮即時偵知及初期滅火之功能,社區管理委員會平時並應落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作業,以確保各項設備正常勘用。
- 倘用戶考量增加安全係數,建議可參考「台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規定,於電動車位置增加自設 10P 乾粉滅火器 1 隻(標明該戶專用)。
「超級充電站」半小時可以充 300公里、一般在家裡的充電樁叫「慢充」半小時充約 20公里;之間差了大概 15倍的效能,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家裡裝的充電座耗能沒那麼高,在正常使用下不用擔心起火問題。
相較於電車起火的案例,依目前普遍使用的油車,難道就不會有起火的可能嗎?社區地下室天花板上方的消防灑水頭,就是為了地下室會起火的可能。消防灑水頭每三公尺設置一個,它照顧的就是我們燃油車及其他有機會發生火災的設備。所以燃油車不危險的話,為什麼地下室要有消防設備。 這些東西都是為了「預防」,所以不是燃油車不危險,而是我們已經習慣他了,那電動車為什麼現在感覺很危險,因為還沒習慣。
電動車它技術不斷地在進步,各家車廠都很注意的車內電池安全性,車廠銷售之電動車電池系統及充電設備都有通過台灣及國際認證才能販售。
如果電動車進到社區,其他住戶有疑慮的話,社區可多裝監視器來看電動車,或者要置放乾粉滅火器放在旁邊,讓其他住戶比較放心,平時維護及發生事故注意事項可參考 內政部消防署電動車救援安全事項 處理。
最重要的還是要找有執照、專業、口碑好的廠商,從源頭設計規劃,到施工安裝,及後續的檢測維護,都能主動為社區的用電安全把關。
若舊社區的住戶有裝設充電座的需求,可委託電器承裝業者或機電技師向台電提出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的用電申請,確認技術上可行且安全無虞之後,再向管委會提出申請進行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之後就可委請合格業者進行施工。
若一般社區因用電安全卡關無法開放安裝,亦可要求住戶申請台電圖審後再施工,完成後協同台電人員驗收竣工。透過台電的把關及背書,消除社區住戶的疑慮。
管委會或區權會不應該在缺乏對電動車有充分認知以及溝通不良下的情況下,以安全顧慮為由直接反對。
其實不然。
1. 電動車為未來趨勢,您將來購車都會面臨到電動車在家充電的問題。
2. 電動車友善社區有利於房市交易,也帶動社區價值與交易價格之提升,利已也利人。下圖為樂居房屋網,銷售資訊會標示出社區建案是否開放安裝充電座,做為電動車主購屋時的選擇;根據樂居的統計調查,電動車友善社區的房價漲幅5.3%,略高於一般社區的4.9%。
來源:樂居房屋網
管委會就可以決定住戶之安裝充電設備申請是否通過,無需經過區權大會表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 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中第四項「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 充電設備及施工由住戶全額支付,因此不適用第11條「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 第11條修訂( 已完成一讀 ) 電動車、插電式油電混合車充電設備之設置,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再以安全性、電力負載不足等理由拒絕裝設。
- 電動車與充電設備非消防法所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本身無涉消防法規。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396-10
- 電纜安全電流量應符合表94中5.5mm2/10 AWG以下,或表16-3中8mm2/8 AWG)以上規定。
- 電纜總長度, 充電座本身的電纜線不得超過7.5m/25”)。
- 396-19
屋外場所包括停車場、道路、路邊停車場、開放式停車構造物及商業充電設施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 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設於能直接連至電動車輛之位置。
- 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停車位置之地面高度600mm或24”以上,且1.2m或4”以下處。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安全充電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 396-13:
-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應為連續責務型,其額定電流不得小於最大負載之1.25倍。如非連續負載由同一幹線或分路供電者,其過電流保護裝置之額定電流,不得小於非連續負載加上連續負載1.25倍之總和。
- 396-10
- 電工法規
- 全程使用電力纜線XLPE交連聚乙烯(導線絕緣物溫度90°C者)。
- 使用高於法規之線徑。
充電座若從住戶私錶引源都是用自家電來做充電電源,而住家的用電和台電的供電之間,有一個保護開關在安全範圍內使用都沒問題,如果超過的話這開關才會開啟,用以保護屋主用電安全,自家電力來源跟整棟社區公共用電完全沒有關係。
我們穿孔、銑鑿洞的原則:
- 樓板須開孔時不管大小尺寸皆先以鋼筋金屬探測掃描,避免截斷鋼筋及既有管線 (如下圖一)。
- 以專業銑洞機具施作 (如下圖二)。
- 樑、柱不穿孔。
- 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個人管線穿孔直徑不大於 4 cm (如下圖三,左一管路)。
- 牆壁穿孔或樓板開孔,公共管線穿孔直徑不大於 4 吋 (如下圖四)。
台北市法規:樓地板開口、穿孔面積<0.5平方公尺,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
來源: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新北市法規:樓地板因設備管線穿孔面積未達八吋 x 八吋(需經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免送本局審查同意。
施作時儘量沿社區既有的管路走線,排放整齊,並不會影響社區環境美觀;亦可選擇將管路上色成與環境同色,增加一致性。
如下圖實例,圖一為施工過程,圖二為已完成之作品。
若社區希望一次解決跨樓層走線問題,有以二個方案可參考。執行方式可由管委會預算權限內支付,或由需要安裝充電座的住戶集資或代墊。
- 銑鑿較大孔洞共用並以集線箱修飾 (如下圖)。
2. 設置垂直跨樓層線槽架 (如下圖)。
依經濟部能源局 110年11月3日「社區電動車充電設備設置Q&A」第十二項定義:
- 現行消防法規針對社區大樓內之停車空間、電氣室等已有明確規範應設置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滅火設備,故社區住戶於私人停車位設置充電設備者,已有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來防護。一旦遇有火災發生時,上述消防設備得發揮即時偵知及初期滅火之功能,社區管理委員會平時並應落實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申報作業,以確保各項設備正常勘用。
- 倘用戶考量增加安全係數,建議可參考「台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規定,於電動車位置增加自設 10P 乾粉滅火器 1 隻(標明該戶專用)。
「超級充電站」半小時可以充 300公里、一般在家裡的充電樁叫「慢充」半小時充約 20公里;之間差了大概 15倍的效能,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家裡裝的充電座耗能沒那麼高,在正常使用下不用擔心起火問題。
相較於電車起火的案例,依目前普遍使用的油車,難道就不會有起火的可能嗎?社區地下室天花板上方的消防灑水頭,就是為了地下室會起火的可能。消防灑水頭每三公尺設置一個,它照顧的就是我們燃油車及其他有機會發生火災的設備。所以燃油車不危險的話,為什麼地下室要有消防設備。 這些東西都是為了「預防」,所以不是燃油車不危險,而是我們已經習慣他了,那電動車為什麼現在感覺很危險,因為還沒習慣。
電動車它技術不斷地在進步,各家車廠都很注意的車內電池安全性,車廠銷售之電動車電池系統及充電設備都有通過台灣及國際認證才能販售。
如果電動車進到社區,其他住戶有疑慮的話,社區可多裝監視器來看電動車,或者要置放乾粉滅火器放在旁邊,讓其他住戶比較放心,平時維護及發生事故注意事項可參考 內政部消防署電動車救援安全事項 處理。
最重要的還是要找有執照、專業、口碑好的廠商,從源頭設計規劃,到施工安裝,及後續的檢測維護,都能主動為社區的用電安全把關。
若舊社區的住戶有裝設充電座的需求,可委託電器承裝業者或機電技師向台電提出電動車充電系統設置的用電申請,確認技術上可行且安全無虞之後,再向管委會提出申請進行公開討論,取得共識之後就可委請合格業者進行施工。
若一般社區因用電安全卡關無法開放安裝,亦可要求住戶申請台電圖審後再施工,完成後協同台電人員驗收竣工。透過台電的把關及背書,消除社區住戶的疑慮。
管委會或區權會不應該在缺乏對電動車有充分認知以及溝通不良下的情況下,以安全顧慮為由直接反對。
其實不然。
1. 電動車為未來趨勢,您將來購車都會面臨到電動車在家充電的問題。
2. 電動車友善社區有利於房市交易,也帶動社區價值與交易價格之提升,利已也利人。下圖為樂居房屋網,銷售資訊會標示出社區建案是否開放安裝充電座,做為電動車主購屋時的選擇;根據樂居的統計調查,電動車友善社區的房價漲幅5.3%,略高於一般社區的4.9%。
來源:樂居房屋網
開放三步驟,有我一起走!
- 找有經驗有認證的廠商:原廠認證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者、專業有成功實績案例者。
- 開放一戶做示範車位:電力來源、線路走線、安裝法規、線材選用、產品責任…等,成為日後其他住戶施工範本。
- 訂定充電座安裝管理辦法:協助社區量身打造適合的方案,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讓社區共榮。
們提供一條龍顧問導入服務(專業規劃設計、管委會或區權會說明、台電審查、充電座安裝管理辦法製訂),協助與管委會及住戶溝通,一同合作打造電動車友善社區,為社區加值!
全區規劃 專設一戶
全區規劃過需要大量專業知識及溝通成本,依社區需求及預算量身客製最適合的方案,並出席社區會議面對面溝通,過程與室內設計師類似。
如果您需要我們的服務,請 聯絡我們,專業規劃師會儘快與您洽談。